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2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1-20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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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促进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1号)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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