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1-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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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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