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将兵团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北屯市、昆玉市等9个市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兵团本级、七师、九师、十一师、十二师、十三师,以及一师、二师、三师、四师、五师、六师、八师、十师、十四师在上述9个市辖区外的团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仍由水利部门负责;七师、九师、十二师、十三师的防空地下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