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试行进一步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函[2020]1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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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持续助力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一、拓展“无税无票不申报”范围
  对满足当期无应税收入、未做票种核定、且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条件的新办企业,免于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对一年以上无应税收入、无库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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