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法[2020]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0-1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请选择== 安徽 江苏 上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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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20〕138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清单
  2.长三角区域通办办税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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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清单.doc    
附件2:长三角区域通办办税网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