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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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现就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依法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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