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1条、第6.2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0]79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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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融资融券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调整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停、恢复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关指标,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6.1条、第6.2条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6.1条修改为:
  “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其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该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其上市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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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