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税物流中心统计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42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强保税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管理,准确反映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实际流向流量,促进物流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现就物流中心统计办法公告如下:
  一、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一)除另有规定外,境外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和物流中心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二)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货物的统计原始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中,监管方式为“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