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发文文号: 法释[2020]21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0-12-29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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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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