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1-7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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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有关要求,满足海关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69号公告)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212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8号)做如下修订:
  (一)修订第一章第二条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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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doc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doc    
3.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