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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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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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