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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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2021年有奖发票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奖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快递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向消费者依法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可以参与开奖。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与开奖:
  (一)负数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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