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20]1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编报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