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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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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