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水利厅公告2020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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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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