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20]26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2-17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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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商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济政呈〔202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内对工业企业试点适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其中,“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40%、60%、80%、100%执行;未纳入“亩产效益”评价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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