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20]26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2-17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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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临政报〔202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费县参与“亩产效益”评价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试点适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其中,“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3.2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2元/平方米;B类(支持发展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为县城一级土地5.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3.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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