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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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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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