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0-1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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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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