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2
实施时间: 2020-12-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优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
  二、缴费方式及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选档缴费流程及渠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