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2
实施时间: 2020-12-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按照公告规定,我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于2020年12月21日起开始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为了增进您对推行电子专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自2020年12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