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琼府[2020]5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2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在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的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