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18
实施时间: 2021-1-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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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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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doc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