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6
实施时间: 2004-6-16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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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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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苏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