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规范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9-12-4
实施时间: 2019-1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办理业务,现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规范进行明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有关填报要求,并根据《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详见附件),以及《北京海关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3号)有关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调整要求,规范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企业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导致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