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7
实施时间: 2020-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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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近期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11月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2021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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