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征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0-12-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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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厦人社〔2019〕17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政策
  (一)缴费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二)集中扣费期: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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