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20]10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0-12-15
失效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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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髙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髙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源于海南的所得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髙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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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财支财[2022]121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12-23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