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2-1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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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举措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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