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18
实施时间: 2019-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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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妥善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电能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仅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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