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改造的废弃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7
实施时间: 2020-1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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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支持、鼓励我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的规定,现就我省改造的废弃土地政策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
  二、废弃的土地是指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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