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税[2019]5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6-27
实施时间: 2019-6-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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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你部《关于商请设立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函》(人社部函〔2019〕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和取消以下考试、考务费:
  (一)鉴于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中新增了高级社会工作师,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考务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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