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0-1-15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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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基金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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