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7-21
实施时间: 2020-7-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近期部分职业资格等考试政策的变化,为规范相关考试、考务费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变更、取消以下考试、考务费项目:
  (一)鉴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