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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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申报次数,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房产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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