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9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2-4
实施时间: 2020-12-4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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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执行。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的转股。
  二、相应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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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