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1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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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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