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发文文号: 法释[2020]13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0-11-26
实施时间: 2020-11-26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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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生效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6日


  法释〔2020〕1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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