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3
实施时间: 2020-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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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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