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1-27
实施时间: 2020-1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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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进行合并申报。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维护《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系统将据此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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