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0]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1-18
实施时间: 2020-11-30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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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厅2019年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起,对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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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____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doc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doc    
3.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doc    
4.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docx    
5.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终止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