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9
实施时间: 2020-7-2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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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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