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0]1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11-24
实施时间: 2020-11-24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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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有效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胜任能力,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我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需到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二、学分管理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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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执业会员).xls    
附件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非执业会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