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0-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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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
  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汇总纳税时间起,不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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