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0-11-5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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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第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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