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0]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1-11
实施时间: 2020-12-1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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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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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