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04年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4]7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6-14
实施时间: 2004-6-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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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一),对2004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现对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本级的采购项目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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