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使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保监公告第6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6-21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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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保险业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于5月13 日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具体要求详见《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保监会
  2004年6月21日
 
  附1: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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