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0]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0-26
实施时间: 2020-10-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城市管理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以及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6号),现就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