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资[2020]1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0-21
实施时间: 2020-11-9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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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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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docx    
2.附表.docx